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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13
- 處分日期
- 2017/10/17
- 違規日期
- 2017/08/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06年7月份勾稽,貴事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異常(勾稽區間:105年8月至106年7月),發現貴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產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熱媒加熱程序產出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廢氣處理程序產出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與核准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產出廢棄物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三七、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