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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違規日期
- 2021/02/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110年2月20日查詢結果(勾稽區間:109年1月至12月),貴公司新屋廠再利用之漿紙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4)及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申報原料使用量及收受貯存量有異常,其貴公司於110年3月4日以「資料輸入不完整」及「廢棄物暫存量不正確」修正申報數據,惟仍有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一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