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3/09
- 違規日期
- 2019/1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 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1及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355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2(本署監控之管道),廢氣來源為E104、E105、E107、E108,且查有手動開關,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439、7095、9477ppm,業者表示設置時間在民國90年之前。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3,廢氣來源為E102、E107及E108,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70、765ppm,依業者提供資料,設置時間在108年2月至3月間。查有非法繞流排放管道4(位於非法繞流排放管道1旁邊),其廢氣來源為E102 ,經以FID檢測儀器進行VOC濃度量測為625、653、651ppm,上開情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二、 經查固定污染源許可操作紀錄僅保留至108年2月,未依許可內容保留5年供查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條規定。三、 另以FID檢測儀器進行廠區周界環境VOC濃度量測為1.4至28.9ppm。四、 查由輝懋公司之會計人員陸○○於本署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申報之106年及107年之甲苯、油墨、離型劑、處理劑等原料使用量、空污費申報量、申報空污費情形及依國稅局帳冊資料核算,106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148.83噸、2.4462噸;甲苯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48.83噸、64.124噸。107年甲苯、油墨申報數量分別為50.895噸、2.718噸;實際購買量分別為138.551噸、57.69噸(詳如附表),有顯著以多報少不實申報情事,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4條行政刑罰規定:「依本法規定有申請或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請、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東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豐里工業東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