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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1/11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桃園市政府於105年8月17日府環事字第1050200475號函核發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序號:HB1041116B01、同意書號碼:EPHHB151116010),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略以:「...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2日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聯單編號H510039810590005,其產源未包含在該許可審查通過之受託事業機構資料清冊,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五鄰快速路三段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貴里快速路三段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