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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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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康開發七堵區明德段(112基府都建字第036號)地上10層房屋住宅新建工程(馥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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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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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28
- 違規日期
- 2025/05/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市環保局前於114年5月7日及114年5月8日至「金富康開發七堵區明德段(112基府都建字第036號)地上10層房屋住宅新建工程(馥御)」進行稽查作業,現場刻正進行施工作業,期程為出土階段工程(113年6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現場設置滯洪沉砂池,惟有效深度僅16.45公分,與經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內滯洪沉砂池有效深度1公尺不符,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因未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致廢(污)水流入箱涵進入基隆河段,造成污染情事。二.上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明德段三一七之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明德段31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