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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1/01
- 違規日期
- 2017/08/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二廠廢(污)水設備流程,有一槽體廢水脫脂槽,與許可登記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許可變更等證明。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2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