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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誠飼養場

文號
30-107-01007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1/23
違規日期
2017/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1,506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查其放流水表阻塞,致廢水由最終沉澱池滿溢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2.現場於場內地面流至場外水溝前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生物需氧量濃度233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9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1日前),檢具放流水水表完成修復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一九五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後溪巷1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