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原誠飼養場
- 文號
- 30-107-010072
- 處分日期
- 2018/01/23
- 違規日期
- 2017/08/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506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查其放流水表阻塞,致廢水由最終沉澱池滿溢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2.現場於場內地面流至場外水溝前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生物需氧量濃度233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9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506元整,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2月1日前),檢具放流水水表完成修復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一九五二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文昌里後溪巷16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