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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

文號
34-109-06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6/29
違規日期
2020/05/25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日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廠家查核,對象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二、本局於109年5月25日派員至該工廠查察,稽查時該廠毒性化學物質乙腈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109年4月7日,已逾核准期限現場亦發現有使用該類毒性化學物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應於運作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可,冰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本局依法告發。三、本局亦於當日告知該廠負責人代表,未取得相關核可文件前,切勿使用該向毒化物,並於15日內提送相關資料,經審查核可取得相關核可文件,方可運作。四、本案與負責人代表 魏幸○○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