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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10060
- 處分日期
- 2017/01/13
- 違規日期
- 2016/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府於105年8月26日府環事字第1050209928號函核發貴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序號:HB1050328B02、同意書號碼:EPHHB160328029),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略以:「...其進行廢棄物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經查貴公司於105年9月13日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聯單編號(H450955910590028及H450955910590029),其產源未包含在該許可審查通過之受託事業機構資料清冊,另查該批廢棄物出口報單報關日期為105年9月13日,且貴公司遲於105年11月3日方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新增委託事業核已違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青山里獅一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青山里獅一路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