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9-060031
- 處分日期
- 2020/06/23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O路O號設立工廠,從事飼料生產程序,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8日18時4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現場人員於廠外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8月7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提具檢測合格報告者視為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10-10001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沙田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