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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20018
- 處分日期
- 2018/02/12
- 違規日期
- 2018/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2月1日配合土水科至該廠(本市梓官區赤崁北路350巷8號)稽查,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於106年7月至8月及106年11月至12月,產出貯存質量不平衡,106年9月至10月未申報貯存,且查無清除聯單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1日前修改完成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里赤崁北路三五○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北路350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