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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2/19
- 違規日期
- 2019/10/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產出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