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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強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10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0/03
違規日期
2018/09/1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35-01號及第0736-01號),本局於107年9月14日13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未紀錄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101洗滌塔及A201-A2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二)設置甲醇儲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三)E113回火爐體後方破損造成廠內逸散(四)P201排放管道下方有一氣體排放口(五)A203袋式集塵器管線脫落(六)A202、A203、A205袋式集塵器儀表損壞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從事金屬熱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35-01號及第0736-01號),本局於107年9月14日13時13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規定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缺失說明如下:(一)未紀錄防制設備維護情形報表(A101洗滌塔及A201-A2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二)設置甲醇儲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三)E113回火爐體後方破損造成廠內逸散(四)P201排放管道下方有一氣體排放口(五)A203袋式集塵器管線脫落(六)A202、A203、A205袋式集塵器儀表損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8日前提送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設備缺失改善報告及文到後至107年10月31日止之違規項目相關紀錄報表向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化里仁美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仁美路34號
統一編號
2308618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