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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25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違規日期
- 2017/01/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2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1月24日前往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372之3號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於該地從事橡膠製品相關製造,且排放不明白色廢水於雨水排水溝,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立即採取水樣檢驗COD及SS,SS檢測結果為3960 mg/L(標準3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4段37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