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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使用蒸氣燃木鍋爐進行作業,該鍋爐燃料係向事業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同年11月27日至違規地點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33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