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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6/12
- 違規日期
- 2018/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混凝土拌合乘程序及堆置場程序,經查混凝土拌合程序(M02)有4座震動式集塵器A202-A205,僅紀錄A201-A202壓降,另A203、A204、A205未依許可內容事項每日記錄其壓降操作參數一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法告發。查該公司設有監視系統,經查其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07年4月12日止,未依規定保存三個月以上,且其於廠區設備、機具、設施或處理場(廠)明顯處未依規定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字號,另其產生之之成品(在生混凝土粒料)堆置於廠區內,均未依規定標示用途範圍,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23條及24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3條、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和興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烏塗村和興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