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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賢牧場

文號
30-108-01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1/19
違規日期
2018/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1月24日派員前往稽查,於放流口處見有排放廢(污)水至場外地面水體,經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4.9mg/L、標準值80 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65mg/L、標準值60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6mg/L、標準值 150 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案為貴場一年內第3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審酌違規行為應受責難程度及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一二○之二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竹新里一二○之二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