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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110038
- 處分日期
- 2016/12/06
- 違規日期
- 2016/10/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5年12月23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5年10月20日起每日記錄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惟貴公司105年10月19日未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6條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梧南路一之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