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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葳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5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8
違規日期
2019/03/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3月2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王慶輝身份證影本(107年9月27日換發),住址登載為「高雄市仁武區永樂街17號」,惟未於變更(107年9月27日)後30日內(107年10月27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証明文件,辦理變更,遲於107年12月19日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台安街七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台安街七三號
統一編號
8431489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