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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8/09
- 違規日期
- 2021/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OO砂石行)所屬堆置場區,其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土石方)之實際堆置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堆置場),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林三街一三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大南灣段寶斗厝坑小段4-1、4-2、4-3、4-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