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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13
- 違規日期
- 2018/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7年9月7日現勘查核結果,貴事業甲級廢棄物清除專業技術人員張○○於106年7月7日離職後由負責人邱○○代理,且依規定應於30日內另聘並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惟遲至今仍未收到貴事業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核已違反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德里國際路一段九八巷三○號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德里國際路一段九八巷三○號一○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