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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100010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9/10/29
違規日期
2019/06/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7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晶圓包裝袋(R-0201)未進行再利用逕行非法棄置,仍將清除出廠數量申報於該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之每月原料使用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造橋鄉朝陽村朝陽路一○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
統一編號
497390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