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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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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8-090064
- 處分日期
- 2019/10/02
- 違規日期
- 2019/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泉豐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119-LR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24日9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0月3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崗里沙田路四段六七○巷一五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