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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豐工程有限公司

文號
21-108-09006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02
違規日期
2019/08/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泉豐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2119-LR車輛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於108年8月24日9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值1.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5%,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10月3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龍井區龍崗里沙田路四段六七○巷一五號四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
統一編號
5323919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