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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2-12001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19
違規日期
2023/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貯留許可),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112年11月8日前往稽查,至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稽查,現場查核時發現該處理單元(混凝沉澱槽流向分別至製程使用及污泥壓濾式脫水機、抽水站1直接至廢水調整池)廢水流向多處與許可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6號
統一編號
042931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