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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33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5/02/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12日14時整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稽查,現場為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貴公司新增原料,然操作許可證尚未辦理異動完成,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 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經一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經一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