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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諭商行

文號
45-114-03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3/24
違規日期
2025/02/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本局於114年2月27日派員前往台端位於本市北區錦平街27號營業場所查核,現場有座位區供民眾內用,係屬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內外帶使用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碗),並於現場裝盛販賣,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112年6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21070544號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第2點第2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二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27號
統一編號
8727299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