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諭商行
- 文號
- 45-114-030002
- 裁罰機關
- 臺中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違規日期
- 2025/0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局於114年2月27日派員前往台端位於本市北區錦平街27號營業場所查核,現場有座位區供民眾內用,係屬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內外帶使用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碗),並於現場裝盛販賣,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112年6月29日環署基字第1121070544號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第2點第2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二七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區錦平街27號
- 統一編號
- 87272990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