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1/10/28
- 違規日期
- 2018/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月○○日至貴公司督察,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8日及107年11月14日委託○○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以下稱甲公司)清除廢電線電纜(廢棄物代碼:D-2601)共計4車次(後甲公司又另行委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派遣車輛KEC-2666載運前述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該項廢棄物之清除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三重里中興路一段一五三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一段一五三巷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