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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畜牧場

文號
30-106-070006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7/06
違規日期
2016/12/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經查該場將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之水肥(牛糞),堆置於場區後方斜坡並將水肥(牛糞)依斜坡方向順向棄置於場區旁山溝,水肥(牛糞)於山溝順向流入林口溪,已污染林口溪水污染管制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埔段南勢埔尾小段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五鄰南勢七一之四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