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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3/03
- 違規日期
- 2019/09/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8年9月11日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報運三角貿易ALUMINIUM SCRAP 1批(報單第BC/08/168/Q0895號),進口人因國外通知來貨疑為混合五金廢料,主動申請查驗,案經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查驗結果,更正貨名為混合五金廢料(屬一般事業廢棄物),貨品分類號列核列第8112.9222.00-2號,輸入規定551。是以,本案涉及虛報貨名,因進口人於報關時即申請以三角貿易方式轉售貨物至第三地,依據99年8月13日台財關字第09900289310號令規定免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貴公司逕自輸入廢棄物至我國港口後再主動申請退運至第三地,與轉口行為無涉,其未依法申請廢棄物輸入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正氣路一八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亞南路36號(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