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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8/06/20
違規日期
2018/04/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鼓山水泥製品廠嘉義分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結果,發現該廠之逕流廢水沉砂池ST01已被沉砂填滿、逕流廢水沉砂池ST02液面與逕流廢水溢流口液面等高,顯無收集逕流廢水沉砂功能,其非下雨期間沉砂池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民雄工業區新生街8號
統一編號
119135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