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文號
- 10-107-030001
- 裁罰機關
- 督察總隊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違規日期
- 2017/09/0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6年9月4日辦理「澎湖縣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暨擴建計畫」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開發單位未能於期限內辦理106年第1季之噪音振動及海域水質調查,與本案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之環境監測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三二號
- 違規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三○六號
- 統一編號
- 8562703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