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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文號
10-107-03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18/03/23
違規日期
2017/09/04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9月4日辦理「澎湖縣海水淡化廠新建工程暨擴建計畫」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開發單位未能於期限內辦理106年第1季之噪音振動及海域水質調查,與本案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之環境監測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三二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烏崁里三○六號
統一編號
8562703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