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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11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7/11/01
違規日期
2017/10/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4,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稽查員主動稽查拍照,拍照時間:106-10-3於桃園區莊二街101號旁標示桿,繫綁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電信號碼:03-3175551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八九號六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莊二街101號旁標示桿
統一編號
5363893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