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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04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違規日期
- 2019/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製程使用燃材鍋爐,總設計蒸氣蒸發量15公噸/小時,屬第一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環保署108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時,鍋爐操作中,尚未取得固定汙染源設置許可證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巷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里大新二一四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大新214-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