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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17
- 處分日期
- 2020/12/21
- 違規日期
- 2020/0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9年2月11日向基隆關報運出口貨物一批(出口報單號碼:AW/09/222/E0277),原申報第1項貨名PLASTIC SCRAP,重量3,066KGM,第2項貨名COPPER WASTE,重量18,468KGM。經基隆關於109年2月15日會同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開櫃會驗,發現櫃內夾藏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及廢電線等事業廢棄物,認定分別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復依查驗結果更正輸出貨品重量並增列第3項貨名D-2527,重量3,103KGM;第4項貨名D-2601,重量7,508KGM;第5項貨名E-0217,重量1,154KGM;第6項貨名E-0221,重量539KGM;第7項貨名E-0222,重量479KGM。該公司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未依規定先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向本局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且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核發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逕行輸出前述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通知陳述意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二○三巷一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203巷1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