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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公司堆置土石方,堆置區共有3區,經實際量測堆置體積,分別為2,520立方公尺、2,570.4立方公尺、1,101.6立方公尺,合計堆置總體積為6,192立方公尺,已達3,000立方公尺以上,前揭行為核屬「第5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堆置場,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一二七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長興街二段176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