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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9/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9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1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業務督察時,發現貴公司未將清除廢棄物之相關營運紀錄,存放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核可之地點供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六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順里安和路三段190巷75之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