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1-080018
- 處分日期
- 2022/08/16
- 違規日期
- 2022/03/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瑞芳站,經查設置之油品地上儲槽系統及貯存容器設施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貯油場,惟未於儲槽四周及加注口處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二七之八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魚桀魚坑路19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