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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麟貿易有限公司

文號
32-114-03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3/05
違規日期
2025/03/05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作為
違規情節
(一)貴公司業於113年9月5日提送「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初稿)」至本局審查,目前仍為審查階段,尚未核定該土壤污染控制計畫,合先敘明。(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份執行定期場址巡檢時,發現本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場址內堆置大量營建土石,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4年2月8日至場址現勘,並於114年2月10日(桃環化字第1140011281號)函請貴公司說明,貴公司於114年2月14日函文回覆,並未說明場址內堆置大量營建土石原因。(三)依據土污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土壤污染管理區內禁止「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非因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需要之建築物或設施」等行為,並得限制人員進入。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四)惟貴公司未依土污法相關規定,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就逕行場址整地作業及堆置大量營建土石,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西安里林森路二段五七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內興段745地號
統一編號
84950969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