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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6-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違規日期
- 2017/02/16
- 違反法條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辦理之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前項缺失記點總計達3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1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六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2段工地「土城基地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99FD1015 -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