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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4/05
- 違規日期
- 2017/01/2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來函申請延長廢棄物貯存案件辦理,本局於106年1月20日至貴公司現廠稽查發現,廢棄物貯存區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代碼:C-0301),數量約50桶,其中僅1桶標示貯存日期,其他盛裝容器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誌,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一五一號一、二樓、一五三號一、二樓、一五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和街151號1、2樓、153號1、2樓、155號1、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