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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1/04
- 違規日期
- 2018/11/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07年11月27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田寮區三和里旗亭巷29-2號以南100公尺處稽查,發現貴行司機000駕駛車輛(車頭車號675-Y8及尾車車號58-2C)傾倒剩餘土石方,惟台端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2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5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曲里九曲路北極巷六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三合里廣亭巷29之2號以南100公尺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