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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振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2003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0/02/24
違規日期
2019/11/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183-02號),最終沉澱池(T01-10)之污泥應送往污泥壓濾式脫水機(T01-13),惟查最終沉澱池(T01-10)有一軟管連接硬管連接至新設黑色桶槽,再連接至污泥脫水機(T01-13),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三六五巷九之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一段三六五巷九之四號
統一編號
845442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