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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2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2/19
- 違規日期
- 2018/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二極體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7號),於燃油鍋爐(E202)之排放管道(P202)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91 mg/ Nm3 (最大限值:100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二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