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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用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2000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02/19
違規日期
2018/08/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二極體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7號),於燃油鍋爐(E202)之排放管道(P202)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191 mg/ Nm3 (最大限值:100 mg/Nm3),未符合排放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二三三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3號
統一編號
3811993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