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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5/25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從事油封零件製造業,經環保署查核貴公司鐵殼接著製程使用丁酮、甲醇、去漬油等有機溶劑,經勾稽貴公司漬108年製110年10月申報資料,每月申報產出有害廢溶劑(廢棄物代碼C-0301)約0.4~0.5噸,惟申報使用原物料有機溶劑於110年6月後每月申報量相較之前有爆增5~10倍不等之不合理情事,貴公司說明目前使用上述三種有機溶劑合計每月約3~4噸,故已達年使用量20噸以上,屬環保署公告第8批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未取得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營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檢送貴公司南三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書,裁處罰緩新臺幣(下同)32萬元,請於111年8月30日前繳納罰鍰,併令貴廠其他橡膠品製造程序自即日起停工,且應於111年9月20日前取得操作許可證,請查照。限改日期:11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興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永興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