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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畜牧場

文號
30-108-02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11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派員進行督察,督查結果現場查有一座未經許可即逕行設置之貯留池設置於終沉池後,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其未依核准之登記事項內容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許厝寮小段二九九二九八之一之八至一一二九七二六○二九六之五之九至一一三○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許厝寮小段二九九二九八之一之八至一一二九七二六○二九六之五之九至一一三○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