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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7/16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5日20時30分前往上述地點稽查時,於公司周界大公路明顯可聞到氨氣刺鼻味,俟進貴公司廠內,發現係管路老舊更換時液態氨滴入鐵桶內,因員工操作不慎使該鐵桶內氨水溢出,導致氨氣外洩於廠外周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七二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7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