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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7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7/20
- 違規日期
- 2017/04/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保費資字第10610109810號函,所附本巿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查核明細內容所示,貴事業清除技術員林○○已於106年1月11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公司,顯有離職之實,惟貴事業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一一七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田衙路一一七巷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