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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吉企業行

文號
21-106-10000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0/16
違規日期
2017/09/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黎真如(即元吉企業行)所有車號022-UE車輛於106年09月19日10時3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1月6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雅區大林路二一一巷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
統一編號
7769636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