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1-106-10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0/16
 
            
            
                
- 違規日期
 
                - 2017/09/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黎真如(即元吉企業行)所有車號022-UE車輛於106年09月19日10時3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6年11月6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大林路二一一巷一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