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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1/07
- 違規日期
- 2024/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縣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1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42號),所有清除車輛(車號:HAB-6387)係符合環境部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透過車牌辨識資料及列管車輛軌跡資料進行勾稽,發現於113年10月1日13時04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時,無行車軌跡回傳資料,且查貴公司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週確認作業-業者說明:「本日無啟動。」亦查無系統異常報備之相關紀錄。複經本局113年12月10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再行勾稽確認屬實。綜上,貴公司所屬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南興里南潭路二六巷三一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台61線南下福興交流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