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泰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0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03
違規日期
2018/04/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係屬公告應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之事業,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再利用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有四街8號
統一編號
868996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